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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良带着炸鸡,拎着珍宝,去到了深夜广场。
在深夜广场,到处都有奇怪的人,喝醉了酒的,伤心的,闲逛的,还有流浪乐队。
乐队?这活儿我熟啊!大良一边啃着炸鸡一边心想。
珍宝也啃着香喷喷的炸鸡腿,两只小胖手啃得油乎乎的。
“珍宝,你想不想去那里玩一玩?”大良用下巴指了指流浪乐队的方向。
珍宝看了一眼大良指的那个方向,狂点头,不知道是不是天赋异禀地对乐器有好感。
“走,那咱们就去玩一玩,”大良吃完炸鸡,拍了拍身上的炸鸡碎屑,然后囫囵地给珍宝擦了擦嘴巴和胖手,“跟紧我,不要走丢了。”
其实也真得亏珍宝的美人鱼系统被唤醒了,不然就大良这样的带娃技术,珍宝早就丢了百八十回了吧。
“嘿,兄弟,我觉得你们缺一个拉琴的,”大良直接走上去,搭讪道。
“什么?”乐队的表演还没正式开始,带头的吹萨克斯的男人没听清楚大良说的话,又把头侧过来,问了一遍。
“我觉得,也许你们缺一个拉琴的伙伴,”大良自信满满地说道,“我看到你们有一把多余的小提琴,而恰好,我拉小提琴的技术还不错。”
“哈,兄弟们,这个男人说他想加入我们!”吹萨克斯的是个留着披肩发穿着西部牛仔风格的男人,他指了指大良,嬉笑着看向乐队的其他成员。
看起来,他是这个乐队的老大。
“嘿,我们乐队可是不随便招人的,我觉得你应该好好带着你的崽才对,我们这儿可不是什么乐器兴趣俱乐部,我们是实打实的乐队,乐队知道吗?”弹奏电子钢琴戴着西部牛仔帽的男人轻蔑地开口说道。
乐队其他人都开始发出声音不小的讥笑。
确实,从大良的外形上来看,他并不像一个音乐家。
因为捡了珍宝以后,他不仅剃了自己桀骜不驯的胡子,还因为要找工作的原因,特意去理了头发。
现在的大良,充其量看上去也就是个十分普通的打工人罢了。
这怎么能和这几个牛仔风格显着的流浪乐手比呢?!
但眼前这几个人的讥笑,确实刺激了大良。
所以大良二话不说,拿起他们的小提琴,闭上眼睛,随即就开始了一番疾风骤雨般的演奏。
没有温和的前奏,没有徐徐过渡,直接给大家呈现的就是暴风雨般的嘶鸣。
一阵雷声过后,是短暂的平静,但瞬间又转换为了快节奏的拉弹,这是大雨倾盆。
珍宝确实对音乐有着惊人的天赋,伴随着如雨点渐小的小提琴声,她开始用她的深海笛音,唱起了节奏。
“呜呜呜呜呜—”
声音空灵婉转,效果如同自带音卡。
像极了暴雨过后的风声。
他们的面前,不知道什么时候已经聚满了人,只待他们的最后一个音符落地,现场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
这是广场上许久未见的盛况。
大良拿下小提琴,朝着观众深深鞠了一躬。
小小的珍宝也照着这样做。
一曲作罢,流浪乐队的人也为他们鼓起了掌,确实刮目相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