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百七十章 丁忧(1) (3/3)

作者: 六月浩雪

喜欢就请收藏本站,www.xiuxiandushu.com让阅读成为一种享受3!

Ps:父母死后,子女按礼须持丧三年,其间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预吉庆之典,任官者并须离职,称“丁忧”。不过这里的女守三年指的是未嫁女,出嫁女一般是守一年。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