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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局税票的印刷其实在一开始就没有很高的定位。无论程栋还是艾志新到王企益和张筱奇提出的要求仅仅是“一般土著无法轻易仿制即可”。之所以提的要求这么低,除了成本原因之外,更重要的是税票本身的重要性完全无法与纸币相提并论。纸币是不记名的,作为一般等价物直接参与流通。而税票上有详细的企业和开具机关的信息,更有明确的完税记录,无法参与流通。再说藉由财税局的税票领发制度,仅靠着右上角的印刷编号也很容易查阅出这张税票真实的状态。纳税人使用假税票无非就是钻一个多部门之间信息交流不畅的空子,以伪造税票抵缴其他部门代征代收或者外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不过只要税务检查的时候,票证、账务、财税局纳税记录三者一比对,立刻就会原形毕露,加上使用假税票的人为了“回本”一般都是填写大额款项,这进一步导致了一旦事发都是数罪并罚处罚极重,对上了规模的纳税人来说冒这个风险太不划算了。所以在旧时空有大量的虚假税票案件,却鲜有假税票案件(假税票多集中在个体纳税人或者买卖房屋契税这种一次性的个人交易中)。